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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体保温材料生产厂家检测设备要求

作者 Kaikai 浏览 发布时间 14/05/27

墙体保温材料生产厂家检测设备要求

无机保温砂浆外墙外保温系统推广认定条件

(试行)

一、企业规模

1、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

2、生产设备:配有电子计量,电脑配料系统;混合机大于1.5m3(或单班年生产能力大于2万吨);成品自动包装;收尘系统。附有相关设备购置清单和发票。

3、检测设备:配有分层度仪、恒温干燥箱、电子万能试验机50-100kN)、恒温恒湿养护箱(室)、试模、水泥胶砂搅拌机、水泥抗压抗折试验机等;附有相关设备功能清单、购置发票和有效检定、校准证书。

4、生产环境:生产厂房面积大于1000 m2;标识规范、清晰;粉尘达到有关环保要求。

二、人员技术条件

有技术、质量负责人;建材类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专业试验人员不少于1人。

三、质保体系

建立了质保体系并有效运行,或通过了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认证;配有原材料进场复验和产品出厂检验制度,严格按产品标准进行出厂把关;提供生产质量控制和应用的实施办法;有省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委托的省级法定检测单位出具的系统及组成材料的型式检验报告(报告应属于抽样检测的类别),以及外协产品和原材料的供货合同和第三方的有效期的型式检验报告。保温材料试验机

四、依据标准

《无机保温砂浆墙体保温系统》DB34/T 1279-2010、《无机保温砂浆墙体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B34/T 1503-2011

五、产品试点

有产品出产合格证和包装标识,附有产品使用说明书,提供试验应用的典型工程和用户反馈信息(不少于两个,单位工程量不少于1000 m2)。

六、产品研发技术

提供产品的技术研制报告、生产总结报告及社会经济分析报告;外省产品入皖推广,应提供驻地省的产品推广证书及鉴定证书。

板材外墙外保温系统推广认定条件

(试行)

一、企业规模

1、注册资本: 不少于300万元。生产EPS板的不少于1000万元、生产岩棉板的不少于1500万元、生产水泥发泡板的不少于500万元。

2、生产设备: 电子计量,电脑配料系统;混合机大于1.5m3(或单班生产能力大于2万吨);成品自动包装;收尘系统。具有所申报板材系统国内先进水平的生产线,如EPS板单班年产量大于2m3、岩棉板年产量大于2万吨、水泥发泡板单班年产量大于2m3,或有固定的合格供应商(在系统型式检验报告中注明),合格供应商的产品取得安徽省新产品推广证书。附有相关设备购置清单和发票。

3、检测设备:配有恒温干燥箱、电子万能试验机50-100kN)、养护箱、试模等干粉砂浆系统出厂检测仪器。以及板材的出厂检验设备。附有相关设备功能清单、购置发票和有效检定、校准证书。水泥抗压抗折试验机

4、生产环境:干粉砂浆类产品生产厂房面积大于1000 m2;标识清晰;粉尘达到有关环保要求。生产EPS板生产大于2000m2,岩棉板生产大于3000m2,水泥发泡板生产大于1500m2、产品堆场可放置10日以上产量。

二、人员技术条件

有技术负责人;建材类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专业试验人员不少于1人。板材的生产应有专门技术人员管理生产。

三、质保体系

建立了质保体系并有效运行,或通过了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认证;配有原材料进场主要性能和产品出厂检验仪器,严格按标准进行出厂检验;有省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委托当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抽样检测的系统及所生产产品的有效型式检验报告,以及外协产品有效抽样型式检验报告。

四、依据标准

《膨胀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JG149-2003,《建筑外墙外保温用岩棉制品》GB/T 25975-2010,岩棉板系统或水泥发泡板系统的企业标准,当省地方标准出台后应执行地方标准或其企业标准不低于地方标准。保温材料试验机

五、产品试点

有产品出产合格证和包装标识,附有产品使用说明书,提供试验应用的典型工程和用户反馈信息(不少于两个,单位工程量不少于1000 m2)。

六、产品研发技术

提供产品的技术研制报告、生产总结报告及社会经济分析报告;外省产品入皖推广,应提供驻地省的产品推广证书及鉴定证书。

保温装饰一体化板外墙外保温系统

推广认定条件

(试行)

一、企业规模

1、注册资本: 不少于500万元。

2、生产设备: 粘结砂浆生产应有电子计量,电脑配料系统;混合机大于1.5m3(或单班生产能力大于2万吨);成品自动包装;收尘系统。一体板生产应有国内先进水平的生产线,年生产能力大于10m2。外协原材料和产品有稳定的合格供应商(在系统型式检验报告中注明),合格供应商的产品取得安徽省新产品推广证书。附有相关设备购置清单和发票。

3、检测设备:配有恒温干燥箱、电子万能试验机10-100kN)、养护箱、试模的出厂检测仪器。附有相关设备功能清单、购置发票和有效检定、校准证书。

4、生产环境:粘结砂浆生产厂房面积大于1000 m2;标识清晰;粉尘达到有关环保要求。一体板生产厂房大于2000 m2水泥抗压抗折试验机

二、人员技术条件

有技术负责人;建材类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专业试验人员不少于1人。

三、质保体系

建立了质保体系并有效运行,或通过了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认证;配有原材料进场主要性能和产品出厂检验仪器,严格按标准进行出厂检验;有省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委托当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抽样检测的系统及所生产产品的有效型式检验报告,以及外协产品有效抽样型式检验报告。

四、依据标准

《保温装饰一体板外墙外保温系统》DB34/T1406-2010或其企业标准不低于地方标准。                保温材料试验机

五、产品试点

有产品出产合格证和包装标识,附有产品使用说明书,提供试验应用的典型工程和用户反馈信息(不少于两个,单位工程量不少于1000 m2)。

六、产品研发技术

提供产品的技术研制报告、生产总结报告及社会经济分析报告;外省产品入皖推广,应提供驻地省的产品推广证书及鉴定证书。

自保温砌块推广认定条件

(试行)

一、企业规模

1、注册资本: 不少于1000万元。

2、生产设备: 年生产能力满足国家对新型墙体材料要求推广的规模(烧结制品不少于6000万块折标砖、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不少于20m3、混凝土制品单班不少于6m3);生产线设备配套,达国内先进水平;具有配套砂浆生产线或有固定的合格供应商(在系统型式报告中注明),合格供应商的产品取得安徽省新产品推广证书。附有相关设备购置清单和发票。水泥抗压抗折试验机

3、检测设备:配备齐全系统出厂检测所需的仪器。附有相关设备功能清单、购置发票和有效检定、校准证书。电子万能试验机

4、生产环境:标准化工业生产厂房;标识清晰;达到有关环保要求。

二、人员技术条件

有技术负责人;建材类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专业试验人员不少于1人。

三、质保体系

建立了质保体系并有效运行,或通过了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认证;配有原材料进场主要性能和产品出厂检验仪器,严格按标准进行出厂检验;有省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委托当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抽样检测的系统及所生产产品的有效型式检验报告,以及外协产品有效抽样型式检验报告。

四、依据标准            水泥抗压抗折试验机

《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GB11968-2006、《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自保温应用技术规程》DB34/T 1233-2010,《蒸压加气混凝土用砌筑砂浆与抹面砂浆》JC890-2006,《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GB15229-2002,系统企业标准,当省地方标准出台后应执行地方标准或其企业标准不低于地方标准。

五、系统完整性

必须是完整的系统,包括砌块(砖)、配套专用砌砖砂浆或粘结砂浆、热桥处理措施;应有经省住建厅批准的配套图集、应用技术导则。

六、产品试点

有产品出产合格证和包装标识,附有产品使用说明书,提供试验应用的典型工程和用户反馈信息(不少于两个,单位工程量不少于1000 m2

七、产品研发技术

提供产品的技术研制报告、生产总结报告及社会经济分析报告;外省产品入皖推广,应提供驻地省产品推广证书及鉴定证书。

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认定条件

(试行)

一、企业规模

1、注册资本: 不少于1000万元。

2、生产能力:满足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生产要求(包括:生产设备、工艺工装条件等);

3、检测设备:配备齐全系统出厂检测所需的仪器。附有相关设备功能清单、购置发票和有效检定、校准证书。

4、生产环境:标准化工业生产厂房;标识清晰;达到有关环保要求。

二、人员技术条件

对太阳能热水器大型系统有独立的安装能力,有10人以上的安装及维修队伍(其中至少有5人具有上岗证书)。

三、质保体系

质量保证体系能否满足太阳能热水系统生产过程控制和出厂检验的要求(包括:组织保障、制度建设、检测设备仪器、质检人员)。

太阳能集热器等关键设备应具有省级以上检测资质(如安徽省能效测评机构等)出具的全性能合格的检测报告。

四、依据标准

(1) 《太阳热水系统设计、安装及工程验收技术规范》(GB/T18713-2002

(2)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0015-2003

(3) 《真空管型太阳能集热器》(GB/T17581-2007

(4) 《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5)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9-2001

(6)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7)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8)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9)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1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11) 《全玻璃真空太阳集热管》(GB/T 17049-2005

(12) 《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2005

(13)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2004

(14) 《太阳热水系统性能评定规范》(GB/T20095-2006

(15) 《太阳能集热器热性能试验方法》(GB/T42712007

(16) 《家用太阳热水系统热性能试验方法》(GB/T 18708-2002

(17) 《家用太阳热水系统技术条件》(GB/T19141-2011

(18) 《平板型太阳集热器技术条件》(GB/T 6424-1997

(19) 《平板型太阳集热器热性能试验方法》(GB/T 4271-2000

(20) 企业制定的集中式热水系统企业标准

(21) 企业其他执行标准

五、太阳能热水系统类型、生产条件及现场核查

1 太阳能热水系统产品结构、集热器类型申请单元划分

产品分类 结构类型 主要部件 辅助加热 适用地区

真空玻璃管太阳能热水器 整体式 真空管集热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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